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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 10:32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关于 2004 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的分析

  法理学第一章第七节中关于法律关系有一种重要的分类,即依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将法律关系分为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以任意性为基本特征的是横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是纵向法律关系,也叫隶属性法律关系。

  一、  本题当中,横向法律关系包括夫妻双方的行为、热恋中的男女的行为,追星族的行为和好事媒体的行为四种,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1 、首先我们来分析夫妻双方与喜悦家庭之间的行为,夫妻双方拿着自己的照片去喜悦家庭合成照片的行为是否违法?依题意可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并且合成照片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的,喜悦家庭帮夫妻俩合成照片的行为,同样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行为人做出的真实自愿意思表示,没有侵犯社会公益,没有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样的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考生在 04 年考试中遗漏了这点。

  2 、同样,热恋中的男女拿着自己的照片去喜悦家庭合成照片的行为,也是有效合法的,理由同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也被很多考生遗漏了。

  3 、接下来我们分析追星族的行为,这里追星族是否可以拿着自己的照片与明星的照片合成一张新的照片是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处理的:

  其一、 财产权可以基于赠与或买卖发生所有权的移转,但是人身权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人身权中的身份权是绝对不可以转让的,而人格权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对待,本题中,明星的肖像权可以授权他人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当明星将肖像权授权追星族去合成照片的情况下,这时追星族的行为是不会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这个追星族是在街上买的照片或通过其他没有得到授权的方式获得照片的,这时他来合成照片,是否构成侵权?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说他确有侵权之逾,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侵权,应当由权利主体自行判断,本题中就应当由明星自己来判断,这是其一。

  其二,民法中的侵权之债,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侵权人在主动履行侵权债务后,就不产生侵权责任,只有当他们在不主动承担侵权行为之下的侵权责任时,才会产生由国家公权力来干预,强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分析侵权责任要分两步,而不要看到有侵权行为,就想当然的认为会产生侵权责任。

  4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好事媒体的行为。 a, 好事媒体的行为若是依法报道的,则是合法的行为,例如在照片上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在脸上打上马赛克等行为, b, 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疏于作出技术处理,确实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是否构成侵权,也应当由权利主体自己判断,而且即使是权利主体认为是侵权,也应当是产生侵权之债,只有当侵权主体不承担侵权之债下的义务时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可以比照上面对追星族的行为的分析来写。

  二、  纵向法律关系,在本题中也就是工商机关对喜悦家庭的管理行为。

  1 、市场准入的管理,依题意工商机关已批准喜悦家庭合法成立,也就是喜悦家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质。

  2 、对喜悦家庭的市场行为的管理, a, 当喜悦家庭依法经营时,工商机关对其行为应当予以确认和保护,这一点去年考试时很多考生没有答上。 b, 当喜悦家庭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社会公益时,工商机关应当进行相应的管制,这里只是一种相应的管制,如果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横向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没有侵犯社会公益的,应该以私法自治为基本的指导原则,让私权利主体自己协商解决。

  三、  最后收尾时,我们用法理学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来结尾,即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法律至上是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权利平等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权力制约是所有公共权力在运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权利本位用四句话就能很好的来表述,即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以权利为界限,权力必须有权利制约。本案中,私权利之间权利平等,但享有私权利时不要滥用,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的权利,若侵犯他人权利,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对他人权利有所弥补,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空间,轻易不要介入,坚持司法自治和社会自治,只有当私权利行使的过程中,对于公益有所损害时,公权力主体才对其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干预与限制。总之,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要求我们私权利主体拥有权利而不滥用,公权力主体对于私权利主体合法的权利形式予以确认和保护,当其违反社会公益时,进行依法管制。

  附:

  八、(本题 25 分)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 2 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 1 岁、 10 岁及 20 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 10 岁、 20 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 .字数不少于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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