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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9 00:12 Flame@chinalawedu.com
一个绝对经典的案子

今天所里某个律师接到一个曾经在美国发生过的类似案件,我们几人讨论了一下。
大体情况:男方(甲)与女方(乙)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甲与乙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给乙,乙如果再婚那么应将房子过户给甲乙之子(丙)这里可以说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在3年过去了房子现在乙名下,乙这时再婚,丙知道情况后要求乙按甲与乙的离婚协议将房子过户给丙,乙不光没有过户给丙还与第三人(丁)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时,房管局以乙的所有权受限制(离婚协议约定)不过户给丁。
  后来乙与丙双方通过法院调解把房屋过户给了丙,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丁的购房款及利息,但丁表示只要房屋不同意乙返还。现在程序已到再审阶段,我们代理乙,乙的意思是要把房屋从丙处再转移到其名下。我们决定以调解未通知有厉害关系第三人(丁)参加为由申请法院撤消调解协议。现在问题出来了如果丙对房屋是基于调解协议取得所有权,那么在撤消以后房屋又回到乙名下,丙能否基于离婚协议要求乙再过户给丙;如果丙对房屋是基于离婚协议取得所有权,那么我们申请撤消调解协议就没有任何意义。
   请各位积极发表各自意见及以后的策略:-B

2008-1-9 09:16 caoshuang@zikao365.com
乙的意思是要把房屋从丙处再转移到其名下:这有点不大可能的,因为甲与乙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给乙,乙如果再婚那么应将房子过户给甲乙之子(丙):乙再怎麽说已经丧失了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最终只会是丙的

2008-1-9 19:09 Flame@chinalawedu.com
不是没有可能。实务是灵活的。看所有权的基础是什么,是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协议?如果把基础关系撤消那么再申请撤消房屋登记这样就又回来了。
我认为我已经知道这个案子怎么解决了。大家继续讨论:)

2008-1-12 19:06 Flame@chinalawedu.com
忘记说了。夫妻俩离婚协议上还有一条房屋可以给女方,但女方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2008-1-14 09:03 jiangr123@chinalawedu.com
我在司考杂谈那个板块里说了一点我的看法,不见得正确,与大家一起探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topic-98407-1-1.html]http://bbs.chinalawedu.com/topic-98407-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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