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对偶然所得不实行加成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