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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8年司法考试6月11日网上预报名 9月20日、21日考试
  本主题由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于 2008-7-25 10:56 解除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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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6月11日网上预报名 9月20日、21日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
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上述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62个受灾严重县(市、区)延期举行司法考试

    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台湾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专科目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名单

    各地司法厅(局)有关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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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学会遗忘,开始学会成为自己。
该珍惜的,好好把握;
该舍去的,不再牵挂;
该执着的,永不怨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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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但愿给各位考友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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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09:0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应届毕业生也有资格考试了,竞争愈发激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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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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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0: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公告都出来了,大家的心安了吧,全心投入复习吧,大三学生也可以参考了,今年的报名人数肯定会增加,竞争会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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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0:0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于 2008-6-6 10:02 发表
分母越来越大

如果通过率保持不变,分子也应该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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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8:5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大三学生跟着凑什么热闹呀?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得了!





我 是足球女孩
爱 驰骋于足海
司 考永不言败
考 场再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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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1:1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是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一个法学本科学生,前不久刚得知了大三可以参加司考的消息。说实话我们也很复杂,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本来就已经不够用了,我们学校还有6月~9月毕业实习的要求,现在实习单位都确定好了,除非放弃这次实习机会才有可能安心复习考试···三个月时间半工半学根本不可能通过司考的。另外,如果不放弃实习的话,我们因此没通过司考的应届生和通过司考的应届生又拉开档次了,将来在就业时就处于明显的劣势了。还有我们还担心09年是否会因此停考,10年以后通过率是否会降低。所以我想说,司法部的这一举措对我们和你们产生的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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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7:4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机会永远只会眷顾有准备的人,其实对于你们大三的学生来说,这也是公平的。必竟人家也是才刚知道大三的学生可以考,而且准备时间也只有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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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9 22:2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
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
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中
具体县(市、区)名单
省名        有关县(市、区)
山西省        阳曲县、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离石区、垣曲县、夏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忻府区、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平鲁区、原平市、古县、浮山县、乡宁县、汾西县、文水县、交城县、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等50个县(市、区)
安徽省        长丰县、怀远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定远县、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无为县、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裕安区、涡阳县、利辛县、石台县、郎溪县、径县等30个县(市、区)
江西省        乐平市、莲花县、修水县、德安县、都昌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德兴市等41个县(市)
河南        杞县、通许县、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叶县、鲁山县、郏县、滑县、内黄县、林州市、原阳县、封丘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市、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息县、扶沟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新蔡县等54个县(市)。
湖北        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监利县、洪湖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崇阳县、通山县等28个县(市)
湖南        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衡山县、祁东县、耒阳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平江县、澧县、津市市、慈利县、桑植县、南县、安化县、沅江市、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沅陵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等40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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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我们08年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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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many friends~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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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专不能参加司法考试,获取大专学历的人不见得能力和各方面条件就比本科生差,国家司法考试的这个要求和条件完全是对获取大专学历人们的一种严重蔑视和非理性的不公平的待遇!是不人道的!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公民愿意为从事法律工作,并能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为人民为国家服务,而目前司法考试的这个条件(本科学历)首先从公平竞争的最基础上扼杀了公民的权利和愿意为之服务的义务!
所以,我在此倡议,希望国家取消这个蹩脚且不公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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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所遵从法律的公平与合理到底在那里

法律所遵从的就是公平与合理,可司法考试的这个条件却限制(只有本科获得者才可考司法考试)和左右众多公民为人民和国家服务的价值趋向,扼杀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该限制(只有本科获得者才可考司法考试)的不合理的条条筐筐从开始就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大专学历获得者应争取自己权利,甚至没有任何学历的公民只要愿意从事法律工作都可以争取该权利,捍卫自己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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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2008的司考对在役军人有什么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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