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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本通有一些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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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0:4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一本通有一些错的地方

特别是真题部分,有不少,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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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0:4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还好我没买....





朋友都说我们已经老了。。。经不起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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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0:5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很多辅导书都有错误的地方,只是多少之说,自己学习时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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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1:0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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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3:1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注意新法适用问题及每个选项的选择理由,对答案倒不必太介意。建议选择不少于两个版本的历年司考书籍来做,这样可以有对比,免得一叶障目,被误导了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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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09:24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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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10:3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其实没套书都有错误,而且还不少,需要甄别。对于真题,本来就有争议,何况随着司法解释的变化,答案也会有所改变,只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就可以了。





童年的我,家境贫寒,但他让我懂得了人间真情;成年的我,投笔从戎,绿色军营塑造了我的坚强;脱下军装,走向社会,常学常新实现了我的梦想;今天的我,何去何从,闲暇之余走进了这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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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2:25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楼主可以看看这个链接:
http://www.skybt.com.cn/View.asp?ChannelId=53&MessageId=1861



2008年一本通错误总整理[转帖]



一、民法部分

1、第139页右边第十行答案:“乙有通知甲.乙村的义务”。此处应该是乙村有通知甲、丙村的义务。

2、第41页第6题B项也应选。根据物权法第191条,买卖已经设定抵押的标的物是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该题答案解析部分关于B项错误的理由分析错误。

3、第190页第8题第一个问答案错,此时的质押合同已生效。

4、第196页第11题是A。质权是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第349页第7题答案为ABC。《担保法解释》第12条已失效,根据物权法第202条,ABC正确。

6、第237页 2005年试卷55题的答案解析中关于留置权的解释错误。此题答案没有错误,但C项的解释应改为不符合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关于留置权行使的具体条件见民法一本通第197页的详细阐述。

7、第144强化题第11题的题干部分加一条件:张某于牛丢失后的第9个月,在王某家见到该牛。

答案变为ABD。D的解释变更为: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权利人对遗失物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回赎权,权利人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牛。

8、第138页第6题的题干部分应加一个条件,即三人约定处分该车必须全体一致同意。

9、第210页强化模拟题第5题B选项的内容改为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邀请人自己。

10、第23-24页的2000年卷四1题(3)答案错误,改为:据物权法,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无效。

11、第80页强化题第9题的题干改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12、第196 强化题10题,B项改为“质权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改后答案仍为B。

13、P238强化题7题,A项不应选,留置权已被物权法修改,不再限于几种特殊合同。

14、P252  强化题2题的答案改为ABC。根据物权法第204条,D项错误。

15、P297页 98年92题的D项改为“则须经银行同意”。物权法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无效。



二、国际法部分  

1、第70页模拟题的答案是CD。

2、第127页第8题答案为C。

3、第128页第15题的答案改为BCD。

4、第133页96年15题的A项应选。

5、第141页第22题的答案为BC。

6、第143页34题的AB说法过于绝对,该题没有答案。

7、第49页强化模拟题4中的答案应该为A。D项错误,因为代办是使馆馆长中的一级。



三、法理学部分

1、第34页2005年试卷一第91题的答案后来司法部改为ACD。具体内容及理由如下:

答案:ACD。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因此,9岁的林某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民事活动。虽然林某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有效,但具体就本题而言,林某表达的购买电脑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A应选。

B项明显错误。

C中,林某的父母知晓林某订立了电脑购销的合同后,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因此,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正确。当然,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并不说明这一理由正确。

林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林某所持理由“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案中不成立。因此,选项D正确。

2、第95强化题5题,B项没有体现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不应选。

3、第2页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判决论或预测论列举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的卢埃林的一段话,那话是另一个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的。现予以更正。



四、刑法

1、第151页第2题答案更改为C。

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后,这题应该选C。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分解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也进行了修改。

另该题题干中的“加油站”改为“教学楼”。

2、第285页第14题的答案是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给出的,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答案没有问题,在该解释出台后,涉及到与张明楷老师观点协调的问题,我认为司法解释与张老师观点不一致时,应该以司法解释为准,所以,该题答案改为C。

第282页2006年真题卷二58题也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

3、第276页强化题1题改为某甲的行为应以(  )处理。

4、第168页的命题题眼2错误。根据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三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被诈骗不限于对方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普通诈骗、金融诈骗与合同诈骗等罪,而应包括对方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的情形。认定本罪也不以对方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诈骗罪或者民事欺诈为前提。。

5、第154页第146条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 应改为“五年以上”。



五、商法

1、第180页强化题4题, 无答案。关于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经与立法部门的专家讨论,根据该法第135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前提是其他法律中规定这种企业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如合伙企业法第92条有类似规定,但个人独资企业法就没有此规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第180页第1题的答案解析改为:C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所以,C不应选。

第180页第2题的题干部分应改为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而不是企业法人破产法,答案解析也改为: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所以,BD应选。

第179页第1条的命题题眼的最后一句话改为:“根据该法第135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前提是其他法律中规定这种企业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如合伙企业法第92条有类似规定,但个人独资企业法就没有此规定,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六、刑事诉讼法

1、第89页第6题引用的法条不是第11条,应是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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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2:5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谢谢上面这位兄弟!!~~不过有可能没全,我记得法理就还有两处,可是书不在,想不起来了。还好,我就是有时看了一本通,还参考一下张能宝的分类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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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3:4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郁闷,我也看的一本通,错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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