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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从2006年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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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月1日起实施的30部法规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1月31日 11:47:1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留言】 【评论】
合资品牌汽车要贴中文标识,首次进口药材经检验合格才能销售,注册税务师可以为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了……据统计,2月1日起,将有3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5部,地方级法规15部。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地位明确职责清晰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修订)》指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细则》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统计局及其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如果企业事业组织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将处最高1万元罚款。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自2月1日起,注册税务师可以为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注册税务师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业务。其中,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首次进口药材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2月1日起,首次进口药材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口药材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材必须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进口。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只能进口该口岸周边国家或者地区所产药材。《办法》将进口药材划分为首次进口药材和非首次进口药材。首次进口药材在销售使用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合资品牌车要贴中文标识
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指出,中国制造的汽车如果在中国销售,必须在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银行业立法执法有法可依
为银监会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实现立法和执法工作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从规划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公布、解释咨询、检查评价、清理汇编等环节,全面规范了银监会的法律工作。《规定》要求咨询的提出和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咨询实行属地管辖,银监会负责答复中央机关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的法律咨询,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答复当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出的法律咨询。
海关总署五部规章规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指出,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海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海关应当向有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制发《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海关提交《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为规范海关业务标准和海关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把海关行业标准分为海关业务标准和海关信息技术标准。《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的海关行业标准应当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统一编号,并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指出,海关应当公开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部门的名称、地址、电话,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海关的机构设置以及办理现场业务海关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复验与径行开验的情形,指出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的;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重新查验的以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的,海关将进行复验。对于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或者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情形、应提交的相关单据作了统一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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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从2006年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从2006年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1月31日 09:38:57 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留言】 【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陈菲)从2006年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税务机关应向注册税务师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首先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其次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四是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并确定,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权(如备案、变更、注销)等,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涉及处罚、审批等重大事项由税务机关行使。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依法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个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举行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试行规则,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承办部门应于收到听证申请2日内通知法制部门并移交全部案卷材料,法制部门在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针对以下三类事项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起草、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起草过程中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前;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
首次进口药材销售使用前必须经检验
2月1日起施行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首次进口药材在销售使用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试行办法规定,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已流通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区域外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口药材的包装必须适合进口药材的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及进口检验。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产地、申请企业名称、出口商名称、到货口岸、重量及加工包装日期等。
地方法规规章特色各异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将定期向社会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学校不能强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退学;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否则将受到重罚。
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只限于身份证,旅馆门卫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完)
相关链接:
税务总局出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8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皖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添一份保障。
《条例》立足预防,着眼教育。规定政府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减免有关费用,提供适当的学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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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对之处希望大家不要见笑....我的QQ28147693希望大家指点我法律问题,兄弟再这里先谢过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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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中国的法律正一步一步走向完善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Where there is sunshine, there is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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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http://blog.chinaacc.com/7/yewenrong_chinalaw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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