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笨鸟大哥:这样的股份是职务股吗?
前几天我碰到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原为国有企业,于2003年改制.原公司职工全部下岗买断,市政府推动改制,资产重新评估后,由公司下岗职工现金入股成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7万元,54个股民,每人认购3万元,另有一名董事长认购9万元,其他三名董监事各认购6万元.在公司注册前,口头约定董监事多认购股份为职务股,无文字依据,而在公司注册进行股本登记时并没有在备注栏中说明多余部份为职务股.但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约定:董监事换人时应等价转让其职务股份.现在董监事进行换届,对是否为职务股产生争议,同时也对章程中约定的等价的价格产生争议.一方认为股本已注册登记到个人名下,并没有备注说明多少为职务股,所以不能算职务股,一方认为章程本意是职务股,而且在章程中对职务股的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是职务股.至于价格,有的认为等价就是原价,有的说是市场价,有的说是评估价,莫衷一事.请教各位高手,您认为这到底算不算职务股?转让价格应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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