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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诉讼法关于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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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大诉讼法关于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的比较
hongsefa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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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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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关于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的比较
三大诉讼的再审程序中,什么情法;律教/育\网原创况下法院需要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凡是进行再审的案件(包括法;律教\育/网原创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和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再审),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三大诉讼的再审程序中,行政诉讼的非当事人提出再审和民事诉讼的再审将导致原生效判决、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出的再审和法;律教\育网原创/刑事诉讼的再审不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零度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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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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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thank you!
The soul would have no rainbow had the eyes had no tears.
————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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