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旁听了老师参加的庭审,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可是结合具体的案情应该是比较明显的故意伤害罪。
一、 一共有三个辩护律师,但是观点各异,反映出各自法律功底和庭前所下的功夫多少及不同的辩论风格。有的慷慨陈词;有的还出语病;有的掌握现场气氛及语调运用的得当。
二、 高度集中精力,倾听控方及被告人及审判人员还有其他辩护人所说的话。并随时做好应答的准备,并迅速记好,以备到自己发言时用。
三、 检察院方面的公诉人表现得准备不足,而且语言多次出现漏洞。提出的反驳观点很牵强。反映出其事先没有准备且法律知识及表达的苍白。这可能也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原因,没有太多的压力,故而对案情不去投入太多的精力。
四、 影响审判进程的是书记员。因为书记员的打字速度太慢,以致于公诉人和辩护人讲话不能太快,审判人员也在台上告诉书记员应该如何记录,这反映出法院内部管理的方面存在问题。
五、 在法庭上适当注意气氛的变化,审判人员不大喜欢辩护人说的太多,所以表现出烦感。经常听到:“简单一些啊!”。脸上和眼神中透出威严和烦感。在此时,辩护人应该适当减少发言的时间,精练语言。
六、 根据我老师的辩论,我感觉他所做的工作为:
1 、 根据会见笔录,来了解事情的内情。
2 、 结合指控书及讯问笔录,被害人陈述,其他证人陈述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来挑选出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并归纳总结成言辞性的东西,充实到辩护词中去,并在法庭上阐述。这其中注意分析其矛盾的地方和检察院指控的不成立的地方。
3 、 可以在法庭上讯问其他被告人,以证实自己的当事人罪轻或者有利的情节,让其他人知晓。
4 、 和被告人家属及时有效沟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把自己所做的工作及时通报给当事人。
5 、 在接手后了解了事情的全部情况后,分析案件的每一个可疑的地方,并结合具体的罪名总结反驳的要点。
6 、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思路,如:我的老师说:因为两起打人的事件均发生在屋内,因此没有造成影响社会秩序,因而显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定义;而另一个辩护人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被告人冲进屋内只打了和案件相关的屋内的三个人,而对另一个和案件无涉的人员则没有打,说明他们的致伤行为是有针对性的。因此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他们两个从整个事件中撷取不同的两个现象来维护自己的观点,这两个观点都非常有力,但也容易被人忽视。而第三个律师就没有提出什么实质性的观点。

